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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美术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(修订)》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19-10-10 13:54:01  浏览:

一、评选条件

(一)申请参评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优秀指导教师,应具备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和学科素养,熟悉所指导的课题内容,并实际参加指导工作。

(二)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,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,注重对学生科学精神的培养。特别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、追求真理的执着精神和高尚的学术道德。指导教师能够切实把好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关。

(三)指导教师既要在课题进行过程中起指导把关作用,同时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、创造性,培养其独立工作能力。

二、评选范围

(一)优秀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按当年指导教师数量的5%比例进行评议推荐。

(二)毕业设计(论文)的指导教师必须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,指导教师要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。

(三)凡申报优秀指导教师者,其指导的论文一般应有1篇以上为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或获奖论文,且无抄袭、剽窃行为;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学术要求,其他条件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自定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(一)毕业设计(论文)优秀指导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河北美术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》。

(二)各学院按学校规定的比例数等额推荐人选,并在本单位公示。上报申报材料包括:

1.毕业设计(论文)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;

2.学院推荐优秀指导教师汇总表;同时提交申报教师本年度所指导的所有毕业设计(论文)原件(评审结束后退还)。

(三)学校教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教师指导的学生论文(设计、创作)进行抽查和复审。

(四)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底前,申报材料送教务处。

四、奖励

经审核符合评选要求的指导教师,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。物质奖励标准为本科层次:校级优秀指导教师1000 元;专科层次:校级优秀指导教师500元。

五、其他

(一)在评选过程中,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,撤消毕业论文(设计)优秀指导教师称号,收回奖金和证书。

(二)本办法自发文起执行,原有相关文件自行废止。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